(一)公司方面
公司应杜绝借员工银行卡走账的行为,建立合法合规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每一笔资金往来并依法纳税。若已存在此类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补缴税款,避免更严重的处罚。
(二)员工方面
员工要拒绝公司借卡走账的要求,若已借出,及时收回银行卡并注销。若因公司走账受到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