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完成工程部分,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不能请求支付价款。
(二)合同解除后,双方要对已完成工程清算,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数量等,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三)若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