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姻存续期一方欠债与另一方无关,并进行公证,以此在夫妻内部形成有效的债务承担约定。
(二)在与债权人进行经济往来时,可通过书面告知、在合同中注明等方式,让债权人知晓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降低被要求共同偿债的风险。
(三)若债权人不知晓约定而要求双方共同偿债,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凭借公证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