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同意离婚,与女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度过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若男方不同意离婚,需向法院举证夫妻感情未破裂,比如提供双方日常恩爱的照片、聊天记录等。
(三)若涉及财产纠纷,男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产权证明等。
(四)若存在彩礼返还情形,像双方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依法主张返还。
(五)若情况复杂,可委托律师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