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屋性质。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是共同债务,由双方一起承担。
(二)协商房屋归属。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归谁所有,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抚养子女情况等实际情形进行判决。
(三)给予对方补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归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一方也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