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租赁房:婚前一方为承租人,补偿款通常归该方个人所有;若有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同住人可获部分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按被拆迁房屋情况以市场评估价定金额;还有产权调换,用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调换,算差价结清。
(二)私有租赁房:动迁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获补偿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与承租人关系,合同无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因动迁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