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司资金三百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嫌疑人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还,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嫌疑人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挪用资金的用途、去向等情况,这也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三)若因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应积极赔偿,弥补公司损失,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有利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