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方面,若担保期限已过,应先查看是否有在担保期限内曾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有此类证据,可在诉讼中提交,增加让担保人担责的可能性。若担保期限过了但担保人自愿继续承担责任,要保留好相关的协议或沟通记录。
(二)担保人方面,若担保期限已过且无特殊情形,可在面对债权人要求担责时,以担保期限经过为由进行抗辩。若债权人起诉,可向法院提供担保期限已过且无特殊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