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正常运营下,以公司名义签订电信服务合同,由公司承担电信费用,公司要积极履行缴费义务,避免违约。
(二)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否则要对公司电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
(三)当出现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员工财产混同情况,相关人员要注意留存证据,以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四)法定代表人或员工依公司指示办理电信业务,保留好相关指示证据,证明自身行为是职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