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进入破产流程,其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二)再用剩余财产清偿除上述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其他债务。若财产足够,社保费从破产财产里支付补缴;若财产不足,社保费可能无法全额补缴。
(三)职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情况,也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