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方式和金额的,通常按约定执行。若认为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约定超过造成损失的30%算过高,过低则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的,赔偿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如额外人工、材料费用,以及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
(三)实践中要收集证据证明损失大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