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当对方阻碍行使探望权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以增加与孩子相处的时间。
(二)情感层面:尊重孩子感受,与孩子耐心沟通,了解真实想法和不满原因;给予孩子足够关爱与陪伴,例如陪孩子参加活动、辅导作业等;借助孩子信任的其他亲属从中调解,传达关心与爱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