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加快案件进程,可尽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时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二)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申请,准备好上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