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应积极向公司提出。
(二)若公司拒绝补缴,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罚款。
(三)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因公司未缴社保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遭受损失,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如无法报销医疗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