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人婚后有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其偿还婚前债务,债务人应积极配合,用个人财产清偿。
(二)当债务人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要及时进行区分,明确个人财产部分用于偿还婚前债务。
(三)若债权人能证明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配偶需承担偿还责任,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