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藏好赃物、躲开抓捕或者销毁证据,当场动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他人,此时会按照抢劫罪来处理。所以实施相关行为后,不要妄图通过暴力手段达成不良目的。
(二)携带凶器抢夺会以抢劫罪定罪。日常不能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去抢夺,也别为犯罪携带其他器械抢夺。
(三)参与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首要分子会按抢劫罪定罪。不要组织或带头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