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先催告,若合理期限后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没约定则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赔偿包含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三)在处理赔偿时,要结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