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处于一般申诉即申请再审情况,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可正常按流程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若属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申请再审且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未上诉,生效后申请再审且法院决定再审这两种例外情形,要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三)对于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依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费用;非财产案件则按固定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