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相关权益人沟通
和其他对该土地有权益关系的人交流,表明自己放弃土地确权的想法,取得一致意见。
(二)准备书面声明
书写一份放弃声明,里面要写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放弃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等详细情况,明确表达放弃确权的真实意愿。
(三)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向当地负责土地确权的部门提出放弃申请,同时提交放弃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能证明土地权益和婚姻状况的材料。
(四)完成放弃操作
部门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完成了放弃土地确权,该土地权益不再与放弃人有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放弃土地确权的行为符合这些条件,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