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三年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催讨债务,保留好主张权利的证据,防止诉讼时效经过。
(二)若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实体审理,争取胜诉。
(三)若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