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业活动中,不能以不知道是专利产品为由逃避侵权责任,应主动了解所涉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
(二)专利产品售出后,后续使用和销售要确保在专利权人许可范围内,若有超出范围的行为,需提前获得许可。
(三)使用专利产品时,若用于商业生产盈利,不能以科研、实验目的进行抗辩,要明确使用目的的界限。
(四)即便自行研发出相同技术,在使用前要确认该技术是否已被授予专利,未获得许可不能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