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务劳动补偿:女方若在婚姻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予以补偿。女方需收集自己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证据,如日常照顾老人孩子的记录、协助对方工作的相关资料等。
(二)困难帮助补偿: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先自行协商帮助办法,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女方要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比如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三)过错损害赔偿: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女方要收集男方过错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