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对女方婚前房产有扩建、装修等使房产增值,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和施工记录等,在离婚时可主张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女方将男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双方可就房产分割提前进行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购房贷款,要保存好还款记录等证据,离婚时可要求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对婚前房产的扩建、装修增值部分,加名后的房产,以及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都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变化情况,所以可按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