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若公安机关同意,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就能暂缓执行。
(二)对于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条件,经办案机关批准,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