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提前了解这些程序的特点,知晓其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做好相应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
(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要明确其一审裁判效力,接受终审结果。
(三)在参与调解时,谨慎考虑协议内容,因为调解书签收后不能上诉。
(四)严格关注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及时决定是否上诉,避免错过上诉期导致无法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等都遵循此原则,调解书生效后也不能上诉,且超过上诉期未上诉的一审裁判生效后同样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