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属于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员工要注意收集自己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保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以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方便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二)若公司重大变故不属于经济性裁员法定情形,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员工可监督公司是否能证明重大变故存在及符合法定程序,若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