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房产设有抵押权时,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他们能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优先获取价款。这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债权安全,使其在债务人违约时可通过处置房产实现债权。
(2)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获得应得的工程款项。
(3)在破产程序中,已办理抵押登记等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受偿。这是为了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在债务人破产时能优先实现债权。
提醒:不同情形下房产优先处置权规则复杂,涉及多方利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