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起诉状:详细写明原被告信息、分割财产等诉讼请求以及同居和财产形成等事实与理由。
(三)收集证据:准备财产购买凭证、转账记录、共同出资证明等,以便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
(四)提交材料立案: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立案。
(五)参加庭审:立案后等待开庭通知,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主张,配合查明财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