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存在违约行为,也就是合同一方没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二)要证明损失具有可预见性,违约方在签合同时应能预见到违约可能给对方带来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合理人的预见能力判断。
(三)证实损失和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即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受害方需尽到减损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合理确定损失数额,依据市场行情、行业惯例等计算预期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