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长期拒绝同居是否属过错行为需分情况判断,无正当理由拒绝属过错,有正当理由则不构成过错;因拒绝同居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但难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同居等义务。若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绝同居,对另一方精神造成痛苦,影响婚姻关系,就违背了夫妻义务,属于过错行为。而因工作、身体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同居,就不构成过错。当因一方拒绝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且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准予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不过,通常情况下,无过错方难以主张损害赔偿。在实际生活中,每起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