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留意仲裁时效起算时间。若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从次日起算一年;若工作已满一年,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算。
(二)在仲裁时效内,可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方式使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