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个人需求所负债务则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对于共同债务,先尝试双方协商分担,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对债务形成的作用等因素判决。
(三)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时,债权人要负责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四)处理债务过程中,保留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债务的产生和用途,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