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人范围。确定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存在。
(二)判断继承顺序。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确定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