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多个次债务人时各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向多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明确了诉讼的管辖地,避免管辖混乱。若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各方权益,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当存在多个次债务人的情况,考虑到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法院审理等因素,各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当债权人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确保了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如果您在代位权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