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预见规则限制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有一定预期,若让违约方对不可预见的巨大损失负责,会造成双方利益失衡。比如一些特殊市场波动导致的损失,若超出正常预见范围,违约方无需全部承担。
(2)减损规则促使非违约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非违约方消极对待,任由损失扩大,就不能要求违约方对扩大的损失赔偿。而因减损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保障了非违约方减损的积极性。
(3)损益相抵规则避免了受害人因损失获得额外利益。当受害人因同一原因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时,应扣除所得利益来确定赔偿额,确保赔偿的合理性。
提醒:合同双方需明确这些赔偿限制规则,在合同履行中注意预见可能的损失,违约发生时积极减损。不同合同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