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离婚协议书存在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或误解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要收集能证明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等存在错误认识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证据;若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协议,需收集对方欺诈、胁迫的行为证据或自己处于危困状态等证据。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配合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