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解除,未履行部分直接停止履行。
(二)已履行部分,要依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处理,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三)因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如违约金、定金条款仍适用。
(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约定处理已履行部分后果,无约定则参照法定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