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应恢复;行使探望权要保障子女权益,抚养方不得无故阻碍,否则探望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其探望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需协助。若双方能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待相关事由消除,探望权应恢复。在实际操作中,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前提,不能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不良影响。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阻碍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若您在探望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