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健在且意识清醒时,老人可自主决定财产分配,订立遗嘱明确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与方式。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等,要符合法定形式才有效。
(二)老人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也能协商不均等分配。
(三)若继承人协商不成,可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