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协议丢失,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复制协议档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会留存相关登记资料并提供查询复制服务。
(二)对于车辆等动产过户协议丢失,联系交易相对方,让其提供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若通过中介交易,可向中介机构请求协助查找备份协议。
(三)若因协议丢失发生纠纷,通过付款凭证、聊天记录、交易时的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交易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