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父母对孩子拥有法定的探望权,即便离婚后因各种顾虑不敢见孩子,也可通过合理方式行使该权利。首先可与对方沟通,表达自己的顾虑与想见孩子的意愿,并共同约定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探望,使见面过程更加自然。
(2)若对方不配合,可借助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居中调解,以缓和双方紧张关系。
(3)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并非孩子本身,通常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提醒:
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不同的家庭情况对应不同的解决方案,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