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产诉讼中,若想减少费用支出,可争取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这样能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后和对方协商费用负担,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二)若对诉讼请求有调整,尽量在法庭调查终结前进行,避免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否则减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费要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三)积极争取胜诉,因为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