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女方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是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的证据,以防后续可能的纠纷。
(二)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女方名下,要明确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可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明还贷情况。女方补偿男方时,按照合理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偿。
(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等内容,避免离婚时因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