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时,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量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当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若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在6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管哪种情形,若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