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循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明确告知拘留原因及羁押处所。
(二)若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况,需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家属身份不明、联系方式缺失等客观不能通知的证明材料。
(三)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该情形,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立即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