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时,双方应尽快达成明确的解除协议,明确后续事务处理方式,如款项退还、物品返还等,严格按协议执行。
(二)法定或约定解除时,对于未履行部分要及时停止履行。已履行部分,若能恢复原状,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无法恢复的,可协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请求赔偿损失。
(三)重视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依据该条款完成相关事务,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