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待仲裁结果。正常情况下在45天内仲裁庭会审结,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15天,最长60天会有结果。
(二)逾期可起诉。若超过60天仲裁庭仍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积极配合调查。仲裁期间,当事人要配合仲裁委调查,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未发工资等情况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