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不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可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品德等方面展现自身优势,以增加争取抚养权的机会。比如提供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法。
(四)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的,签订抚养协议处理抚养问题;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