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提出,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
(二)准备书面申请书,明确写上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指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并请求移送,还要阐述事实与理由,结合案件依据法律说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原因。
(三)收集证据,像合同履行地证明、被告住所地证明等,以此支持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四)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起交给受诉法院,等待法院审查,若异议成立会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