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为现役军人且无重大过错,女方应积极与男方友好协商,争取男方同意离婚。
(二)若男方为现役军人且有重大过错,女方要及时收集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然后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三)若男方为非现役军人,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完成离婚手续;也可由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审理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配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